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申请成立科研成果鉴定委员会
一、申请内容:成立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科研成果鉴定委员会
二、申请理由:
制药装备是一个专业化很强的行业,集制药、化工、机械、材料、流体力学、声、光、电等多学科知识与技术。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也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全国范围的社团组织。主要负责组织起草全国制药装备“五年”规划(草案);制(修)订制药装备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撰写指导行业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的书籍、资料;制药装备行业的统计工作;制药装备行业自律工作;对制药装备企业的重大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及产品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制药装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国内、国际制药机械企业之间的技术协作和技术交流;组织参与制药装备产品的质量认证;举办全国和国际制药机械博览会;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制药装备企业的愿望与要求;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国际贸易中出现的问题,维护市场公平和产业安全等。
在制药机械新产品鉴定工作中,协会也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1991年至2002年间,受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经贸委委托,对局、委制药装备新产品项目进行管理并组织鉴定;2002年至今受邀参加了全国各省市科委等机构组织的制药装备新产品鉴定会,审定标准都有协会制定,鉴定专家组组长(主任)副主任均有协会出任;据不完全统计,仅2000年至2008年已组织鉴定会71次,鉴定产品71个。
中国制药装备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制药装备标准化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协会,主要负责制药装备基础标准、原料药机械及设备、制剂机械、药用粉碎机械、饮片机械、制药用水设备、药品包装机械、药物检测设备及其他制药机械与设备等产品标准的制(修)定工作。
中国制药装备专家委员会是在原国家医药管理局评审专家委员会的基础上组建的,委员会集中了我国制药装备行业及相关行业的精英人才,其工作宗旨是充分发挥研发、制造、经营、使用、质检、教育等方面专家的作用,推动行业技术创新,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参与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国内外技术交流;技术咨询、技术论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与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参与产品鉴定及评审与行业科技成果评奖活动;评议推荐优秀论文、著作;参与有关制药装备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基金等项目的评审工作;应会员单位要求,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
当前,中央提出到2020年我国将建成创新型国家,跨入世界科技强国行列。为此,制药装备行业在工作中要调整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用信息化技术提升我国制药装备水平,用科技手段促进行业的发展。我国目前已经是名副其实的世界制药机械生产大国,有生产企业800余家,可以生产8大类3000多个品种规格的制药机械产品,年产值近200亿元,并已出口到世界83个国家和地区;但在质量和技术上我们与发达国家产品还存在着较大差距。成立中国制药装备协会科研成果鉴定委员会将对促进行业进步,推进新产品研发推广应用,培育新型科技人才,创造新的市场需求,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引领制药装备行业向新的高度发展,加快制药装备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迈进诸方面都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成立该分支机构对制药装备科研成果和新产品鉴定,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在人才、素质、政策性、权威性等方面均有较强的优势。成立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科研成果鉴定委员会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三、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业务范围:
(一)配合政府部门研究制定行业规划、技术经济政策,组织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质量分等标准,并推进各级标准的贯彻实施;
(二) 为政府和企业提供经济、技术、质量、市场等方面的信息;
(三) 组织会员单位参与新建和技改等医药工程项目的投标及药机产品价格的协调工作;
(四) 开展国内外的技术交流、经济合作和信息服务;
(五) 对企业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节能降耗、设备维护等进行诊断和咨询;
(六) 组织举办本行业的全国性和国际博览会;
(七) 组织行业职工培训,推动企业素质及技术水平提高;
(八) 组织会员单位协商订立行规行约,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九) 开展制药机械专业网站工作,促进科技进步;
(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四、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科研成果鉴定委员会业务范围:
(一)对制药装备行业的新产品、新技术、科研成果进行评估、鉴定、推广、咨询和技术交流,以促进行业发展和进步;
(二)向会员单位通报传达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以及有关科技成果鉴定推广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行业动态;
(三)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学习、交流、研讨、参观、考察等有益于会员单位的各项业务活动;
(四)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收集和反映会员单位的呼声,提出政策性建议;
(五)按照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的性质、任务和有关规定,履行行业自律职能;
(六)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科技成果鉴定推广应用方面的行业管理;
(七)负责收发各种有关科技成果鉴定、推广应用方面的文件、刊物、资料,做好通讯联络和资料汇总统计工作;
(八)定期召开会议,提高会议质量,提高决策办事能力;
(九)面向会员、面向行业开展咨询服务工作;
(十)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和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联系人:周毅,电话带传真:63192649)。
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联系电话:010-62243524,010-87584931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